孕期B超检查的次数:一次还是多次?

2024-01-15  299

妊娠期无高危因素的孕妇最好至少接受4~5次超声检查,一般最好选择在第三次超声检查的时间即孕18~24周做彩超。这一建议在网上广泛流传,但孕妇做B超检查的次数不应超过3次,最好都在6个月后进行。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专家表示,产科B超输出能量小,对胎儿不会造成伤害。

事实上,用于产科的超声输出能量很小,而且不是长时间持续地对准某一处进行探测,超声检查的剂量也没有累加的效应。即使多照几次,对胎儿和母体也不会造成伤害。至今尚无因超声检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儿畸形的报道。相反,关于超声诊断出各种胎儿畸形和发育异常的报道却越来越多。

孕妇到底要做几次B超、选择在哪个孕周做才合适?这要由医生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绝对的规定。但是,专家推荐和建议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至少接受4~5次超声检查,时间点和检查的主要“看点”大致如下:第一次超声检查:在孕6~8周,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或异常妊娠,了解胚胎是否存活;第二次超声检查:在孕11~14周,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第三次超声检查:在孕18~24周,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第四次、五次超声检查:在32~38周,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了解胎儿的位置、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的多少等;判断胎儿有无脐带缠绕、绕颈几周及绕颈松紧等情况,而且还能了解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

马小燕指出,如孕妇有高危因素或其他的合并症,检查次数可能还要更多。例如孕妇合并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有不良生育史,或有阴道流血、胎儿发育异常等情况的,则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遵循产科医生的建议随时申请或及时进行超声检查以确保胎儿和孕妇的健康和安全。

关于超声检查的选择,马小燕建议,一般无高危因素或其他合并症的孕妇妊娠期做彩色多普勒超声或三维超声,最好选择在第三次超声检查的时间,即孕18~24周。因为这次检查最为重要,若经济能力许可,选择分辨率高的超声仪器检查,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观察效果当然更有帮助。但三维或四维的超声检查与其他检查一样并非万能,不能代替其他的产前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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